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江苏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公办幼儿师范院校。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各式建筑依山而建、花木葱茏、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教育部示范性国培基地、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18-2020年,学校连续三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居全国幼专首位。
荣誉称号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书法模范学校
江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和谐校园
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
江苏省平安校园
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集体
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教学获奖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高职教育组)一等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团体一等奖
全国职业学校“挑战杯——彩虹人生”创新创业创效大赛特等奖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
第九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
基地(平台)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卓越幼儿园教师实践与创新能力提升实训平台)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
教育部卓越教师计划改革立项单位
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教育部示范性国培基地
2021|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考提前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性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合格性考试科目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报考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文件中明确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形。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请于2021年3月9日至1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志愿,考生需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院校技能考核(面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收取,标准为60元/人。文化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
五、招生考核办法
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分别设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考核内容:(1)文化测试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成绩,按合格计40分,不合格计20分进行换算,文化测试总分400分。(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含体能条件、语言表达、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注:报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未参加省统考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专业加试不合格相关专业不予录取。2.考核时间和地点:(1)文化测试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有关要求进行。2021 年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1日,其余9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16日至18日。(2)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2021年3月15日至20日进行,考核地点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要求及安排将于3月13日公布在学校招生网。(3)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等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联合组织的师范类专业加试。
六、录取办法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科类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政策加分。1.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分别划定投档录取资格线。2.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普通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体育、艺术类按体育、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3.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可加10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800-1400元/年
八、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奋奖学金,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监督与申诉机制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并实施监督。监督及申诉电话:0516-87893369。
十、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二)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三)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五)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体检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重新调整专业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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