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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